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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吉首大学2014年通识课核心课程群立项名单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06-26 素质教育中心    (点击: )

吉大素通[2014]4号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素质通识课的课程质量建设,打造精品课程,根据《吉首大学素质通识课程管理办法(2013年6月修订)》和《关于申报2014年通识课核心课程群建设项目的通知》(吉大素通[2014] 3号),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俗学专题讲座”等4项为我校2014年通识课核心课程群建设项目(见附件)。现将立项结果予以公布,请相关学院与项目主持人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教学研究。

一、项目过程管理

1、2014年项目立项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中期检查时间为:2015年10月;结题时间为:2017年6月之前。

2、请各课程群项目按照立项要求每学期开设相关课程,开设课程必须达到申报课程群门数的一半以上,其中主干课程为必报课程。开设课程情况首先报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并由教务办与其它申报课程汇总后一并上报素质教育中心(校区上报教科办)。没有按照要求承担相应教学任务的将取消项目建设。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素质教育中心报告。

3、建设期间,各课程群负责人应根据课程群建设的进度要求,在素质教育中心网站“常用下载”中下载相应的《吉首大学通识课核心课程群建设中期检查表》和《通识课核心课程群项目结项报告书》,填写好后及时上报素质教育中心,张家界校区上报校区教务办。

4、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应该加强教学团队的建设,加强教学和研究,提高教学效果。如果在承担课程期间出现教学态度不认真,教学效果差,甚至出现教学事故的,将取消项目的建设。

二、研究经费管理

1、通识课核心课程群建设项目的资助经费:每项20000元,立项后一次性把项目经费下拨到项目负责人个人账户。

2、经费的使用:(1)项目启动当年课程群教师按照要求承担相应的课程后可报账所拨付资助经费的30%;第二年在提交《吉首大学通识课核心课程群建设中期检查表》后,可报其余的30%;第三年在项目结题递交《通识课核心课程群项目结项报告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经验收合格后再报余下的40%。如在建设期内不能按要求完成相应任务,将取消经费资助。

3、经费使用范围:①文印费;②图书资料费;③差旅费;④版面费;⑤课程进修费(只限于立项课程群);⑥数据采集以及设备使用费;⑦专家咨询费;⑧会议费。

4、报账程序:项目负责人签字→素质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含副主任)审核→素质教育中心主任签字→财务处报账。

三、立项与结题管理

1、请各教学单位加强对通识课核心课程群的指导与支持,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下一年度的核心课程群建设研究申报指标将与单位核心课程群项目成效挂钩,本次结题优秀的单位在下一年度的通识课核心课程群申报中将作优先考虑。

2、结题要求:项目结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申报计划完成了教学以及教学改革研究实践任务;②课程群建设取得了预期的成果,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正式发表2篇以上与项目相关的教改论文(其中一篇为《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规定的D类以上期刊)。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项报告书,并提供以下材料: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3、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题工作。项目到期未结题的,经申请可延期一年结题,一年后仍未结题的,撤销立项资格,取消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制其教学相关教研教改项目的申报立项。

4、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课酬以及出版相关课程教材另行予以资助。

5、本办法由素质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素质教育中心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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