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湘西一直是被人们所误解,也被人们“妖魔化”的土地。只要人们一说到湘西,脑子里所冒出的就是:原始野蛮、茹毛饮血这一类概念。说什么湘西有蛊婆放蛊,有巫师赶尸,有土匪杀人越货,山民蛮横剽悍……总之,一切都充满了原始恐怖的气氛。而过去,我们湘西人对自己的描述,也是以野蛮为光荣,以原始为骄傲。总是说某年某月,一个湘西妇女拿着两把菜刀,打过长沙一条街;一个司机在外地与人打架的过程中,大喊一声:老子是乌龙山的,不要命的就上来!似乎这样一来,湘西人蛮有威风,蛮有气魄一样。我们先前的新闻报道也不顾忌这些,1983年9月的《团结报》上就登了这样一则消息:说是吉首有了一家照相馆。报道者当然是为了报道吉首新风,可是他忘记了,1983年,解放都已经34年了,你的自治州首府竟然才有照相馆,而且还只有一家。这样的描述和报道,给外地人一个什么印象呢?我不说,今天大家也心里明白。其实,这些都只是人们对湘西文化的误解。这也说明,不仅外地人不了解湘西,我们湘西人自己也不了解湘西。
在没有讲湘西文化之前,我想先讲一下什么叫“文化”。英国著名的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他的经典著作《原始文化》中,对文化有一个比较科学的定义,他说:“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换句话说,文化,就是人类的一切创造行为和创造物品。你穿的衣服,吃的饭,走的路,你的思想、信仰、行为、语言等等,都属于文化。这是一个内涵非常广阔的概念。那么,什么是湘西文化呢?根据各门学科对文化的多种多样的解释,结合湘西文化的实际,我们认为湘西文化是对湘西地区各民族所创造的所有文化的一种称谓,它包括湘西各族人民的各种精神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即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其思维方式等,是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主的区域文化。
(1)物质文化 是指湘西各族人民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加工、创制的各种器物,即“物化的知识力量”构成的物态文化层。它是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产品的总和,是可感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事物。物质文化以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衣食住行为目标,直接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如考古文物虎纽錞于、溪州铜柱以及人们的军事、生产、生活用具等,都属于物质文化范畴。
(2)行为文化 是由湘西各民族人民在社会实践,尤其是在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性定势构成的行为文化。它主要以风俗的形态呈现,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的行为模式。以民风民俗形态呈现的行为文化,“首先是社会的、集体的,它不是个人有意无意的创作。即便有的民俗原来是个人或少数人创立和发起的,但是它也必须经过集体的同意和反复履行,才能成为民俗。其次,跟集体性密切相关,这种现象的存在,不是个性的,而是类型的或模式的。再次,它是它们在时间上是传承的,在空间上是播布的。”湘西民俗文化是十分丰富的,如湘西的生产习生活、生育习俗、婚嫁丧葬、节庆娱乐、信仰祭祀等等,无不焕发着独特的民族、地域色彩。
(3)制度文化 指湘西人在社会实践中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构成的制度文化层。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只有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进行。人们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又创造了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社会环境,创造出一系列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并将它们规范为一种社会制度。湘西各民族人民也同样有着自己的制度文化,尤其是他们在政治方面还有着自己的独特的土司制度,其他如亲属制度、婚姻制度、丧葬制度、家族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伦理道德制度、教育制度等等方面也同样有着自己的特色。
(4)精神文化 指湘西人在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长期絪蕴化育出来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构成的心态文化层。这是文化的核心部分。心态文化可以分为语言文化与观念文化两类。语言文化主要指民族的语言,这是其民族文化得以在数以千万年的传承过程中长存的重要原因。而观念文化则指经过加工和升华的社会意识文化,包括政治、法律、宗教、文学、艺术和哲学等高层次的精神文化。湘西精神文化是十分丰富的,且民族特色十分浓郁。以其文学艺术文化为例:土家族、苗族都拥有自己丰富的民族文学,其中,尤以民间文学著称于世。其体裁有神话、传说、故事、史诗、歌谣、谚语、谜语等,取材广泛,表现生动,流传深远。正是在这些广泛而久远的传承基础上,才衍化出像屈原《九歌》那样的千古名篇,后世也才产生像沈从文(苗族)那样的乡土文学巨匠和田星六(土家族)那样的南社著名诗人。土家、苗族都是能歌善舞的民族。以歌咏事,以歌传情,以歌抒怀,这是土家山歌和苗歌的基本特点。土家族的主要传统舞蹈有“摆手舞”、“茅古斯”等;苗族有“鼓舞”、“接龙舞”、“绺巾舞”等。土家族的“打溜子”是民间器乐作品中的一支奇葩。土家族擅长刺绣、编织、金石竹木雕刻等手工工艺,其“西兰卡普”(织锦被面)和石匠工艺早已斐声中外。苗族擅长刺绣、挑花、编织、蜡染、首饰制作等。
正因为湘西文化如此丰富而且积淀厚实,所以2004年湘西州被确定为全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综合试点地区。
质朴刚健是湘西文化的主要特色。所谓质朴,是指湘西人不尚奢华,生活朴素。这一点当然也与其生产方式的落后有着一定的联系。由于山高坡陡,交通闭塞,使得湘西长期处于一种落后的生产水平上,直至新中国成立后才得到改变。生产水平的落后,必然导致物质生活的匮乏,也促使其在生活上崇尚简朴,反对奢华,从而也使湘西人磨砺出了特有的山地文化性格。他们“质朴劲勇,耐劳习险,非平原百姓气浮而脆者可比。”湘西人散处于山谷间,土地贫瘠,物产不丰,故旧时的男女都是短衣跣足,勤俭朴素,“不事商贾,无奢华之习”。
但湘西人并未在严酷的生活条件下屈服,相反,正是这种恶劣的生存环境,锻造出他们刚健勇猛的文化品格。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纵然是高山丛林,他们依然是赤脚履险,矫捷如飞,“竹菁树蘖,皆不能伤”;他们“耐饥寒,任劳苦”,“刚悍生其方,风谣尚其武”。这种刚健勇猛的文化品格在战争中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就记载了这样一段惊心动魄的历史:“光武中兴,武陵蛮夷特盛。建武23年,精夫相单程等据其险隘,大寇郡县。遣武威将军刘尚发南郡、长沙、武陵兵万余人,乘船溯沅水入五溪击之。……蛮缘路徼战,尚军大败,悉为所没。”至于明代湘西人抗倭之战更是威振全国。他们为了保卫祖国,不辞万里,奔赴东南沿海一带。所到之处,无坚不摧,很快就荡平倭寇,荣获“东南第一战功”的表彰。
顽强进取是湘西文化的又一大特色。顽强,用湘西话来说,就是“霸得蛮”,就是无论生活多么艰难,困难多么巨大,湘西人都从不说个“怕”字。在他们的语言词汇中似乎就没有“怕”这个词。这种顽强的精神,创造了他们顽强的文化。这一点,我们就是从湘西人的日常生活中也能明显地意识得到。仅以湘西人的“草鞋”文化为例。无论是春夏秋冬,酷暑严寒,湘西人脚下,始终是一双草鞋。崇山峻岭,山路崎岖,荆棘丛生,碎石如刀,湘西人还是一双草鞋。狂风暴雨,悬崖峭壁,泥滑路烂,危机四伏,湘西人仍然是一双草鞋。对于湘西人来说,累了,撑着;饿了,忍着;病了,挨着;伤了,挺着。只要有三寸气在,他们总是咬紧牙关,挺直脊梁,默默地承受着生活的艰难,顽强地向前迈进。
顽强总是与进取紧密相连。无论是土家族文化,还是苗族的文化,这一点都表现得相当突出。以其丧葬文化为例。丧葬文化在大多数民族中,一般都体现出一种哀思、悼念,总伴随着眼泪与忧伤。可是在湘西的丧葬文化中,更多地却是歌舞!《隋书·地理志》载:“其左人……无衰服,不复魄。始死,置尸馆舍,邻里少年,各持弓箭,绕尸而歌,以箭扣弓为节。其歌词说平生乐事,以至终卒。”湘西人之所以要在丧葬之际歌舞,不是因为他们冷血,而是他们对死亡有着特殊的观念。在他们看来,只要一个人死得有价值,有意义,死亡就不应该是一件悲伤的事。死者生前的功绩,是后生们学习的样板。在丧葬之际歌舞乐丧,为的是激励后人,沿着前人的脚印,奋勇向前。
这一特点几乎贯穿于湘西文化的各个组成部分。湘西文化的神奇和浪漫,集中地表现在土家族、苗族的原始宗教信仰及祭祀习俗中。《乾州厅志·风俗》云:“楚俗尚巫信鬼,自古为然,乾州边地,岂能免乎?”《永绥厅志·苗峒》云:“综记苗乡应祭之鬼共七十余堂。”在湘西,男巫见 被分别称为“土老司”和“苗老司”,女巫被称为“仙娘”。凡遇重大祭祀活动、丧葬、祛病禳灾,求子求福等,都需由巫师举行法事。巫师在人们的心目中,是人神合一的统一体,即是神的代言人,也是民间愿望的传达者。在牛角声声,巫风遍地的湘西;在千人狂舞,万众欢腾的湘西;在尚巫信鬼,灵魂不灭的湘西,人们的心中确实充满着一种庄严肃穆的神秘之感。旧时的湘西人正是全身心地沉潜于巫风之中,不惜歌舞娱神,通宵达旦,使得旧时的湘西充满了一种神奇而又浪漫的文化色彩。
据史籍记载,“湘西”这一地名首见于《晋书·地理志》:“衡阳郡,吴置,故属长沙,统县九。”所辖九县中有“湘西”一县。然“湘西县”的地望在今衡阳市境内,而并非指现今的湘西。唐代设道,湖南分属山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唐广统二年(764)设置“湖南观察使”衙署,但仍不见其辖区中有“湘西”之名称。直至清康熙三年(1664)成立湖南省,领长宁道、岳常澧道、辰沅永靖道,衡永郴桂道,湘西才正式属于湖南,至今未变。
“湘西”作为今日湘西自治州的称谓固然较迟,但是湘西地区的历史却十分悠久。根据考古发掘报告,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新石器时代早期,湘西地区就有先民居住。夏、商、周三代及春秋战国时期,这里已是人烟相对繁盛的地区,有彭人、髳人、庸人、百濮、百越、巴人等部族在这一带活动。自秦统一中国后,曾在此地设置黔中郡。汉代为武陵郡,南朝梁曾设置夜郎郡、卢州、南阳郡等,隋置沅陵郡,唐置辰州、溪州,宋置永顺、保静等羁縻州,元设置永顺、保靖安抚司,明升为永顺宣慰司、保靖宣慰司等,属湖广都司,清改土归流,置永顺府和永绥、乾州、凤凰三直隶厅。民国26(1937)年,设第三、四行政督察区,民国29(1940)年,设第八、九行政督察区。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1月成立湘西行政公署,下辖沅陵、会同、永顺三个专署。凤凰、乾城(吉首)、永绥(花垣)、泸溪等县属沅陵专署;永顺、龙山、大庸、保靖、桑植、古丈等县属永顺专署。1952年9月,建立湘西民族自治区,辖永绥、凤凰、乾城、古丈、保靖、泸溪、永顺、大庸、桑植、龙山等10县。1957年9月,成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89年1月,大庸、桑植划入张家界市,湘西州由8县2市变为7县1市,直至如今。
从民族结构上看,湘西自古以来就是众多民族的繁衍生息之地,这些古老的先民先后被称为濮蛮、荆蛮、黔中蛮、澧中蛮、武陵蛮、五溪蛮、板楯蛮、廪君蛮、盘瓠蛮等,并有土家、苗、侗、瑶、白、仡佬等多种族类之称。至新中国成立以后,居位在湘西这块土地上的民族经识别和认定,主要有汉族、土家、苗、侗、瑶、回、白等,少数民族中,又以土家族、苗族的人数为最多。
1988年3月6日,湘西州考古专业人员对沅水左岸上堡乡进行了首次考古调查,采集到远古石器4件。1988年3月19日,对原泸溪县城至上堡乡白沙村沅水左岸十余华里的台地展开了针对性考古调查,先后发现旧石器地点5处,采集各类打制石器共17件。同年4月7日,省考古研究所对泸溪县田溪口、岩坪、灰窑旧石器地点的考古发掘工作。出土打制石器45件,分别有砍斫器、刮削器、石核及石片。从而,湘北、湘西地区出土的石器被正式命名为“澧水文化类群”和“舞水文化类群”。
从此以后,湘西境内不断发现了旧石器时代的遗址,也出土了不少的旧石器文物,如泸溪县境内的灰窑、岩坪、田溪口旧石器遗址、花垣县茶峒遗址和保靖县碗米坡官山堡遗址等。
湘西旧石器遗址最具代表性的当数花垣茶峒遗址。在该遗址的第十一层地层中发现稀疏炭末和呈暗棕色烧土,出土石器10件。第十二层出土石器14件,范围基本涉及整个一、二级阶地。再是发掘区更新世晚期各地层中均出土石器和发现人工挖掘的土坑及用火痕迹,这是一般旧石器地点所不具备的。茶峒旧石器地层在地质年代属晚更新世末期,虽有三个地层关系的早晚划分,但我们从石器的用料、加工及组合看不出它们之间有明显的演变关系,只能说:这一类型文化所显示的不是一个时期,而是一个发展的过程。
就湘西旧石器文化考古文物的年代而言,据有关专家考证,时间最早的大约在20多万年前,最迟的也有四、五万年了。而且其中一直未曾中断过。
自1973年冬,湘西地区的新石器文化遗址亦不断被发现,如龙山里耶北郊的溪口遗址,吉首市河溪遗址等。尤其是在河溪遗址发现了螺丝壳堆积层,还有大量打制石器和少量属新石器时代的陶片及动物骨骸。考古人员从第五至第十一层地层中,分别发现了大量的新石器时代的石器、骨器、彩陶、灰陶和黑陶制品残片。特别是在第八层中,出土的新石器文物最为丰富。河溪教场遗址出土的石器分磨制和打制两大类,石制品组合为:砍砸器、尖状器、刮削器、盘状器和网坠,磨制石器有斧、凿、切割器等。器物组合为罐、釜、钵、碗、盘、支座,中晚期以后出现鼎,纹饰多采用压印或剔刺手法,在器物领部或肩部简饰网纹、水波纹、锯齿纹等,中期出现彩陶和大方格纹,晚期绳纹出现。所见骨器有针、刀、锥、凿,针、刀、锥径修整细磨,锥和凿的原料选自动物的角和炮骨,局部稍加打磨。食用后遗弃的螺丝壳、蚌壳的堆积和大量的动物骨骸是该遗址的又一主要特征,经鉴定的种类有犀、牛、羊、野猪、鹿、豪猪、竹鼠和狗、豹等食肉类动物,此外还有鱼、龟等水生动物。在史前地层中出土大量条状小卵石,形状、大小基本一致,推测可能是捕鱼的网坠。
据文物普查资料,在保靖县昂洞乡酉水左岸一级阶地的押马坪发现一批磨制石器,经文物工作者多次现场复查,发现少量橙色薄胎泥质黑衣细绳纹陶片。1989年文物复查时,在花垣茶峒发现了类似河溪、征溪口出土的折曲纹陶片和属彭头山文化的遗物。
关于河溪遗址的年代问题,据有关专家认为,河溪教场遗址史前时期文化距今约有3—4万年,最迟的也有7千年的历史。河溪遗址受外来文化影响的因素已很少见,取而代之的为鲜明土著文化。
据考古资料,早在数十万年前,湘西地区就已经生活着古老的土著先民,他们在这块土地上,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创建了自己独特的文化。由于历史上人类的迁徙,许多古老的民族都曾经进入湘西,其中主要的有濮、越、楚、巴、苗、瑶、侗、汉等民族。这些民族或长期居住于此,或作短时的居留,或融合于其他强势民族之中,或自成一族。天荒地老,沧海桑田,其间的历史脉络,由于年代的久远,已很难清晰地加以描画,但有一点,就是这些民族,无论是长期居住还是短时停留,都不同程度地对湘西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也留下了自己民族的印痕。
(1)原始古老的土著文化 早在二、三十万年的旧石器时代,湘西地区就有土著居民活动,留下了许多原始的石器文化。如泸溪县上堡乡白沙村旧石器时代遗址、保靖县拔茅乡旧石器时代遗址、花垣县茶峒旧石器时代遗址等,都有大量的旧石器时代的打制石器出土。不仅考古资料如此,在一些古老的民族史诗中,对这些原始的土著民族也有所记载。
如土家族史诗《摆手歌》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当一部分土家族先民乘坐木船,刚迁徙到湘西地区时,“站在船上,看到岸上。岸上是些什么人哩?嘴巴像水瓢,鼻孔像灶孔,脚杆柱头粗,眼睛像灯笼。满脸都是毛,叽叽卡卡笑。身上捆的芭蕉叶,头上戴的巴茅草;怪模怪样的人过来了。”当这部分土家族先民与他们交涉,“他们叽叽咕咕笑,哩哩喇喇吹起来,叮叮咚咚响起来,缩脚缩手让开,闪出一条大路。”看来,这些“怪人们”虽然听不懂土家先民的语言,无法与人们交际,但是,却还是懂得社会交往的礼貌,而并非纯粹的原始野人。
从上述的考古资料和一些文字记载中,我们知道,先秦时期的湘西已经是人烟较为稠密的土地,这些土著的民族有自己的语言和自己的习俗文化,当然也会有自己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有自己的精神生活和原始宗教信仰文化。只是因为史料的残缺,我们很难将其珍贵的文化进一步复原。但我们认为,这些土著民族很有可能是后来被称为“百濮”和“百越”的先民。无论是他们融合于后来的强势民族之中,还是部分地离开了自己的故乡,但他们的文化却已经融合进湘西文化之中,成为湘西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楚、巴与三苗文化 蚩尤所率领的三苗九黎部落,自从与炎黄部落在中原发生激烈冲突后,其势力逐渐退出中原。其后,尧、舜、禹频频发起征伐三苗九黎的战争,使得其不断地向南、向西退却。据《苗族简史》所说,苗族进入湘西的时间大约是在战国时期。时楚国吴起变法,“南并蛮、越”,占有洞庭、苍梧等蛮越之地,苗族先民被迫西迁,进入武陵山区。其后不久,楚人、巴人等亦纷纷进入湘西,与原先的土著民族百濮、百越发生了文化的融合。
在这种民族文化融合中,楚文化无疑作为一种强势文化,居于主导地位。今天的考古发掘就已经证实了这一点。从湘西所发掘清理的76座战国时期的墓葬中,其中的楚人墓葬就有51座之多,占了绝大多数。其间出土的楚人文化器物也十分丰富。而巴人的墓葬仅7座,土著墓葬为18座。这些数据表明,战国时期的湘西文化当以楚文化为主导。
原因是比较简单的,楚国曾经是国土辽阔,人口众多,生产力比较发达,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大国,曾经为“春秋五霸”之一。无论是从其政治组织、经济实力、军事力量、文化发达的程度等,相对于湘西的土著民族或后来的迁徙民族而言,均处于不可动摇的强势地位。以巴人而言,虽然,其先也曾建立过国家,即巴国,也曾得到周王朝的承认。但与楚国的长期交往、征战中,其实力逐渐被削弱。最后为秦、楚所灭。《太平御览》卷171载:“故老相传,楚子灭巴,巴子兄弟五人流入黔中,踞酉、辰、巫、武、沅五溪,为一溪之长,故号五溪。”作为一个“亡国”的民族,其实力必然会在征战中大受影响,而且,在短时期内,也很难迅速恢复起来。因此说,巴人的势力难以同楚人相抗衡。三苗部落本来是一个十分强大的部落,但他们在长期的退却过程中,原先的势力也逐渐消磨,其文化命运当与巴人相似,同样无法成为阻抗楚文化的对手。至于土著文化的势力当更为薄弱,这主要是因为百濮、百越民族内部结构复杂,凝聚力不强,加之文化相对落后,也难以同楚文化抗衡。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设天下为三十六郡,然而却在这三十六郡之外,在湘西地区还特设了一个“洞庭郡”,专门管辖这一带的人民(见“秦简”)。这种政治格局的巨变,必然也影响到湘西各族人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致使湘西文化各组成部分呈现出一种此消彼长的局面,原先的楚文化的主导地位日渐削弱,而处于弱势的湘西各民族文化却日渐强盛起来,形成了一种以“武陵蛮”文化为主的合流趋势。
导致湘西文化“蛮化”的原因比较复杂。首先,是楚文化势力的急剧弱化。范文澜先生在《中国通史》第一册中说:公元前278年,秦将白起攻破楚国都城郢,楚襄王逃于陈(河南淮阳县)避难,前277年,秦再夺取楚的巫郡、黔中郡,号称百万的楚国军队仅剩下10余万,衰弱不能再振。国都已破,国王避难,国势已颓,楚人的骄傲与雄豪即已淡出历史。这时居住于湘西的楚人与巴人一样,均为亡国者,失去了强有力的后盾支持,其文化势力必然会受到巨大的挫伤,而转入衰退期。在这种形势下,楚人完全有可能逐渐地融合于当地的蛮族,从而更加强了湘西文化“蛮化”的趋势。后来的史料中,凡涉及到湘西地区的内容,均见不到楚人的踪影,而只有蛮族的文化活动不绝于书,就是明证。
另一方面,巴人的势力却逐渐复兴。秦末汉初之际,巴人积极参加了灭秦的战争,高祖刘邦以减轻巴人的赋税作为嘉奖,赋税的降低,确实有利于巴人的生存与发展,在大汉朝的春风沐浴下,巴人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方面都有十分明显的改观。这种和平、稳定状态一直维持到东汉时期。在这一时期,巴人的文化也受到汉朝的重视,例如英武豪放的“巴渝舞”在汉代的宫廷中就十分的受欢迎,为丰富汉族舞蹈和汉族的艺术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其实,巴人在秦汉时期的文化复兴,是从全国的角度来看的,具体到湘西地区,这一变化也非完全如此。秦汉时期,湘西地区属于黔中郡,汉代改为武陵郡。那时,人们将这一带的人统称为“武陵蛮”。在武陵蛮中,除了巴人之外,当然还有荆蛮(楚人)、盘瓠蛮、部分的越人、莫徭及原先的土著民族。而且,其称呼又随时代的变迁而不同,如廪君蛮、盘瓠蛮、娄中蛮、澧水蛮、酉阳蛮等。这些不同的蛮族支系,在秦汉时期构成了湘西蛮文化的主流特色。
(1)盛唐的文化魅力 繁荣昌盛的大唐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盛典演习,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学等方面均为中国历史上的高峰时期,对当时的整个世界也产生了十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时之间,万国来朝,八方庆贺,唐朝首都长安,绝不下于今日之纽约和昔日之罗马城。这种辉煌的文化魅力,不仅使世界各国纷纷效法模仿,同时,也使得国内各少数民族由衷地佩服和景仰,从而产生出一种巨大感召力。这种强大的文化影响力,同样也扩张到山高林密,沟壑纵横的湘西地区。据相关史料记载,湘西各民族就曾前往唐朝附近的官府,主动贡献出珍贵的楠木、峒锦等地方特产,并主动与唐朝官府进行经济、文化方面的往来。这种文化和经济的交往,无论是采取什么样的形式,也无论其数量的多寡,对于长期处于比较落后的湘西地区人们而言,其影响都是不可低估的。
政治上,唐高祖李渊主张对少数民族采取“怀柔远人,宜早羁縻”的政策制度,增强各少数民族之间的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促进了民族的融合和国家的统一,也起到了鼓励人们勤奋劳作,提高人们的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平的作用。在这种政策的感召下,湘西少数民族首领纷纷归附中央王朝,从而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
文化上,湘西山区各民族也同样受到唐人文化的巨大影响。如今日苗族的蜡染技术,事实上就是在唐朝的时候,从中原地区传入湘西地区的。更为突出的是,自唐朝开始兴起的《竹枝词》,也是唐文化与湘西等相邻地区文化交流的产物,它是巴人俗文化和汉人雅文化交融的结晶。巴人能歌善舞,尤其是独具特色的巴渝歌舞如同天籁之音,其中的一种称为“踏啼”的歌谣,又称为“竹枝歌”,就是“竹枝词”的雏形。当时遭受朝廷贬谪的诗人刘禹锡发现了这一歌谣的形式,并在竹枝歌的基础上,注入了汉唐文化的新鲜血液,创立了别具一格的“竹枝词”,并且在中原地区广泛地传播开来。这无疑是丰富了汉民族的诗词文化。
(2)宋朝的文化渗透 宋朝以后,湘西地区加速了与汉文化融合的步伐。这种文化的渗透与融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羁縻州制度”。宋朝时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继续沿袭唐人,推行“羁縻州制度”,将各少数民族部落依照其范围大小、势力强弱,划为州、县、峒,并由朝廷任命酋长。各羁縻州要定期向朝廷进贡,如湘西地区所进贡物品就有丹砂、织锦、楠木、犀角、茶叶、黄连等,当然朝廷也会给予较多的赏赐。在这种进贡与赏赐之间,政治关系便逐渐演变为相互间经济、文化的交流。这种文化与经济的交流,也可以说是一种文化的渗透。当大量的宋朝文化物品进入湘西地区,其物品的质量和精细的工艺等,都足以使人产生模仿的冲动,其文化就会在不知不觉之中,受到汉族文化的熏陶。
B、人口的渗透。宋朝文化的渗透,最突出的表现是大量的汉族百姓开始进入到湘西地区。《宋史·地理志》载:荆湖“南路有袁、吉接壤者,其民往往迁徙自占。”谭其骧先生也认为:“五代以前,湖南人多来自北方;五代以后,湖南人多来自东方。南宋以前,移民之祖籍单纯,进尽是江西人;南宋以后,移民的祖籍渐臻繁,始多苏、豫、闽、皖之人。”曹树基先生还对湖南的人口进行了统计:至1947年,湖南历代移民后裔占湖南人口的90%,全省人口56%是元代以前的移民后裔;全部移民后裔中70%左右来自于江西,而其中58%又是元以前移民的后裔。湘西地区也同样存在着大量的汉族移民。我们可以这样说,汉民族人口的移入,不仅改变着湘西地区的人口成分,同时,也必然会改变着湘西地区的文化成分,从而加速了湘西文化汉化的趋势。
C、军队的驻守。为了加强对湖南的统治,宋朝在这一带设置了大量的寨堡,并派官兵驻守。据《元丰九域志》、《武经总要》等文献,宋朝在辰州先后设立有卢溪(今泸溪县)等19个寨,于沅州设置有安江等9寨。这种军事要塞的设置,军队的驻守,必然会与当地人民发生关系,并客观地起着文化渗透的作用。同时,宋朝还在驻守的当地招募一定限额的兵员,使得当地青壮年能够与汉文化发生直接的接触。当然,我们也应看到,湘西地区仍然还保持着五代后唐时期的土司制度,如永顺土司、保靖土司等。这些土司也制定“蛮不出境、汉不如峒”的禁令,但是,汉文化的渗透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一切封锁都只是一种相对的封闭,并不能真正做到密不透风,汉文化的影响已经如春风般地徐徐吹来,它必然会越过任何高墙危栏,催开新一轮的文化之花的。
D、经济的促进。湘西虽然山高林密,但其水路交通却一直比较发达。有宋以来,湘西各地的土司对商业贸易多持支持的态度,允许在其境内通商。各省往来的商人自由贸易,商贸业在土司们的支持和庇护下迅速发展起来了。长沙、宜昌、陕西、山东、江苏、浙江等地的商人纷纷入境经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商品和先进的生产工具、技术、生活日用品,以及先进的思想观念。而各种工匠亦随着移民湘西地区,许多城镇逐步建立和壮大起来。商业的繁荣,使湘西地区加快了工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步伐,如纺织、木雕、刻画、金工和采矿等;也带来了农业的发展,先进的农耕工具如犁耙、桔槔、筒车之类的广泛使用,以及先进的农业技术,如水稻种植技术的传播,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和人们的生活水平。尤其是湘西地区长期缺盐的问题,也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总之,唐宋文化的明显优势以及所带来的卓有成效而又实实在在的效果,确实让湘西地区的人们不仅大开眼界,而且也亲身感受和享受到其文化成果的滋味。在这种文化优势的诱惑和感召下,人们开始积极主动地与它亲近,为文化的进一步融合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明清时代湘西文化的融合,是各少数民族向汉民族文化学习、借鉴、吸收,并逐步与汉族文化走向融合的过程。在这种走向融合的道路上,除了湘西地区各民族人民主动接近汉文化以外,其中,统治阶级的强力推进文化融合的力量也不可小视。
(1)“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 明朝永乐年间,改土归流政策正式实行,尤其是清雍正年间,这一政策已经深入到湘西地区。于是,长达八百余年的土司制度彻底崩溃了,取而代之的是全国一致的府、州、县地方行政机构。政治格局的巨变,一方面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自宋元以来的“蛮不出境,汉不入峒”的禁令化为一张废纸,湘西各民族人民能够自由地与汉族人民进行往来。另一方面,由于湘西地区的低额赋税和广袤的土地,吸引着大量汉族人口移民湘西。尽管宋元时代就开始移民,但湘西地区的真正移民确实是从明清时期开始的。大量的汉族人口如潮水般涌入湘西,也进一步促进了湘西地区的农业、手工业、商业的迅速发展,促进了文化的融合。
(2)各民族的自由通婚 婚姻,是民族文化融合的纽带,也是民族情感交流的最佳桥梁。自古以来,人类往往都是用婚姻来解决民族之间的矛盾,消除民族之间的争端。由于婚姻所建立起来的血缘关系,它还能使人们之间结成坚固的群体,并加深各民族的文化认同。自“改土归流”以后,汉民族与土家族、苗族、瑶族、侗族等各个少数民族之间的通婚现象已经十分普遍,而少数民族家庭甚至还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谁家的儿子能娶得汉族姑娘,或者谁家的女儿能嫁给汉族男子,都将是自己家庭的甚至是家族的荣耀。
明清时期,汉、土家、苗等民族之间的通婚现象,今天确实是无法提供具体的统计数据,但我们却能从湘西地区的民间神话故事中得到证实。如土家族的神话《布索和雍妮》中的“兄妹成婚”一节谈到湘西各民族的起源时,是这样说的:布索与雍妮在神的命令下结了婚,生下一个大肉球。神告诉他们用刀将肉球切成九九八十一块,和着旱谷、细沙和泥土撒出去,结果和着旱谷撒出去的肉块成了客家(汉族)人,和着泥土撒出去的肉块成了土家族人,和着细沙撒出去的成了苗家人。在这一神话中,土家族、汉族、苗族都是一家人,都是一母所生的骨肉同胞。如果没有土家、苗、汉通婚的血缘关系,这个神话就不会这样地解释湘西各民族的起源了。这种土家、苗、汉是一家的文化认同,很好地证明了湘西文化在明清时期的融合现象的普遍性和融合程度的深入性。
(3)发展文化教育 湘西文化的融合,与发展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是分不开的。通过教育这一手段,汉民族的优秀文化能及时地传播到少数民族地区。这种文化的传播,不仅可以使少数民族子弟获得文化知识,提高文化修养,同时,还可以改变他们的思想观念,使文化达到更高层次上的融合。如早至南宋绍兴年间就有泸溪县的东洲书院,而明清以来,湘西地区私家办学成为风气,亦蔚为大观,其间有明代万历年间永顺县惹云书院、嘉靖年间阳明书院;清乾隆年间永顺县的崇文书院、泸溪县的南溪书院、保靖县的莲堂书院、花垣县的绥吉书院、凤凰县的敬修书院;清嘉庆年间的乾州立诚书院、芜溪书院,龙山县白岩书院,保靖县的雅丽书院,泸溪县观澜书院,花垣县的绥阳书院;清同治年间有凤凰的三潭书院、栖山书院和清光绪年间永顺的大乡书院等。
明朝还规定,各土司弟子必须入学读书才能承袭土司职位,而且他们学习的都是些儒家文化经典。这在客观上是有利于土司文化、土官文化的提高,也为土家族统治阶级培养出了一批有较高文化水平和较高思想素质的人才。如永顺著名土司彭明辅曾经就学于辰州,彭元牌、彭象乾曾经就读与酉阳,他们完全接受了汉族文化。清朝统治者还在各州、县设立考棚,开科进士。雍正11年(1733年)永顺府城就建立了一所考棚,成为清政府在土家族地区的考试的主要场所。私塾、书院的盛行打破了土司子弟垄断文化的局面,土家族、苗族百姓也享有读书的自由权利,从而涌现出一大批少数民族的知识分子,如土家族的彭勇功、彭勇行、彭施涤、彭婉容、杨景行、苏清卓,苗族的吴鹤、吴廷梅、龙骥等。
(4)文化融合的强制力量 湘西地区的文化融合,并不都是以和平的方式进行的,其间也夹杂着着某种文化的霸权。尤其是清代“改土归流”以后,各县的汉族官员,多以政策、禁令的方式来推动文化的融合。据清同治年间的《保靖县志·祥异志》卷11记载,知县王钦命颁布了十大禁令。如“示禁火床同居”的禁令是这么说的:
为严禁恶俗一别嫌疑,以厚民风事。照得:人生男女,居恒动定,即姑侄兄妹之间,有一定礼仪,所以别嫌疑而非取疏于血气宗枝也。自本县莅任以来,凡于地方鄙风陋习之时,无不申明劝戒,次第革除。今访闻尔民,不拘亲疏男女,客有到家者,同在火床蹲踞,环坐不避嫌疑,大乖礼体,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居民人等知悉,嗣后凡尔民人邻里亲友往来通问,不许同坐火床,务须男女各存嫌疑,自惜物议,以全名节,庶不负天地父母养育之恩。倘有冥顽不齿,仍前不分男女,团聚叫笑,则与禽兽无异。各宜自爱,毋负本县倦怀。
就此项禁令所言之事,其实,就是在今天看来,只不过是小事一桩。所禁者只是土家族男女与客人一起在其火塘围坐而已。客人到家,大家围坐在火塘取暖,聊天,这本是十分平常的事。今日无论城镇或乡村的居民也依然如此,只不过一些城镇的居民不是围坐在火塘,而是围坐在电炉周围或客厅的空调旁而已。而作为一县之长,却依然要动用法律禁令的手段来对这样的小事情,并将这种普通的生活习俗与“名节”、“礼体”、“父母养育之恩”以及“禽兽”联系起来,还要大力禁止。由此可见,清政府官员在强力推行文化融合方面,是多么卖力,多么严厉,又是多么全面,多么严肃的了。从另一方面看,也正是因为有了官府的强制,才使得湘西文化逐步走向更深层次的融合阶段。
这里,如果让我们回顾一下湘西文化的发展历程,我们就会发现,古代湘西文化的发展,其总体趋势是以“多元文化融合”为标志的,它决不是某种文化的单线发展,而是以多元文化融合为主体的进步过程,在“融合”中进步,又在进步中实现更多、更深层次的“融合”。因而这样的文化发展过程,自然也是一种充满曲折和艰辛的发展过程。
就其整个发展过程而言,湘西文化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原始时期的土著文化阶段、先秦时期的“楚化”阶段、秦汉时期的“蛮化”阶段和唐宋以降的“汉化”阶段。在这四个历史阶段中,它既有进步时期(如从土著文化走向楚文化,最后走向汉文化),也有停滞和倒退时期(如秦汉时期的“蛮化”)。但无论是文化的进步或者停滞与倒退,其间都充满了历史的曲折与艰辛。而且,它的进步又总是与“文化的融合”紧密相连,它的停滞与倒退,又是与封闭和单向发展有关。凡是出现文化融合的时候,湘西文化便不可阻挡地走向进步,而凡是它将自身封闭起来的时候,其文化就总是出现停滞和倒退。这不仅是湘西文化的发展规律,同时,也是全世界人类文化的发展规律。
我们经常向外界宣传说,湘西是一块神奇的土地,但是,如果有人问起你,湘西到底有什么神秘之处呢?在今天的人们看来,似乎与其他地区也差不多,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那么,这里,我就想就湘西文化的神秘性问题作一番简单的介绍。
我觉得湘西文化最神秘之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辰州符的传说,二是赶尸的传说,三是放蛊的传说。因为,这些东西今天人们都很难亲眼所见,故只能是传说而已。
辰州符,是古代辰州一带治病的巫术,其治病的方法不是用药,而是用一种咒语化水来治病。古代人们相传,这种辰州符的治病方法又叫“祝由科”。《黄帝内经·素问·移精变气论》中有一段关于“祝由”的治病方法:“黄帝问曰:余闻上古之治病,惟其移精变气,可祝由而已。……故毒药不能治其内,针石不能治其外,故可移精祝由而已。”意思是说,听说上古之世,人们生了病,只要对病人转移精神,改变气的运行方式,用祝由的方式就能治好。由于上古时代人们心中无有邪念,非常坦诚,所以不需要用药内服,也不要用针石外治,只要用祝由的方法就可以只好了。”
清朝人许叔平在《里乘》卷三中也这样说过:“祝由氏治疾不用药,唯以清水一碗,以手捏剑诀,敕勒书符水面,以饮病者,亦无不效。”他还说,“祝由氏为湖南辰州府人,故今辰州人,多擅此术,名曰‘祝由科’。为人治疾,誓不受钱币之谢,或酬以酒食既可。然擅此术者虽多,而真得秘传者甚少,如得真传者,实有起死回生之功。”由此可见,辰州符的真功夫在清代就已经渐渐失传,不过还是可以从一些笔记文献中有所发现。如清朝人张培仁在《妙香室丛话》卷14中就记载了这样一段神奇的故事:
某年本处校场阅兵,一人目集流矢,镞坚不得出。急访得一业祝由科者,乃龙钟老妪也。至,即命缚伤者于东楹,己立西楹咒之,观者环妪左右。咒移时,妪命观者少退,立即大叱一声,急侧其首,伤者目中矢立飞返射,中西楹,入寸许,与妪鬓才数寸。众大骇,视为伤者目,仍完好无创痕。
再举一个湘西的实例。光绪年间的《龙山县志·人物志》中讲述了一个名叫晏多略的人,是当时的龙山县城的人。有一年,白莲教从湖北来凤的方向进攻龙山县城,晏多略便带领一帮乡丁与白莲教作战。战斗中,忽然听到一声喊叫,他回头一看,原来是自己的一个邻居被人刺中了右胸,前后洞穿,眼看就不能活了。晏多略心想,自己将人家带出来,却被打死了,怎么向人家交代呢?于是,他马上念上一段咒语,然后吐一口唾沫在手心,一掌拍在伤者的受伤部位,喊了一声:“起!”那位受伤的邻居突然就站起来,并且有拿起武器与白莲教展开了战斗。他胸口上的伤口也很快就愈合了。
旧时的大庸县志也记载了一个名叫“金钩李胡子”的人,善于治疗伤病。有一次,一位妇女患了乳痈,如果动手术,势必会触摸到妇女的乳房。金钩李胡子便念了一番咒语,将妇女的乳痈转移到屋里的一根中柱上,便在中柱上动手术,结果,中柱上脓血直流,而妇女却毫无感觉。不久就将乳痈割了下来。而妇女的伤病也很快就好了。
民间传说中的巫术。又称“移灵”。据说术士能以符(辰州符)咒使死人的尸体起立行走,由甲地翻山越岭而移到乙地。旧时,湘西一带的人如果死在外地,很难将其尸体运回家,往往就请一法师,施行法术,让尸体自己走回来。这项巫术流传甚远,想起来确实让人毛骨悚然。一些外地的学者也屡屡谈到这一神奇而恐怖的巫术,只是百思不得其解。如台湾学者钱穆先生在其《略论中国心理学(二)》中就曾有过这样的说法:“辰州符能令离乡死尸不行回家,始再倒毙。此事流布极广,几乎国人皆知。据闻对日抗战时,有两美国人在湘西亲睹其事,曾邀两术者同赴美国实验,俾科学家探讨,许巨金为酬。两术者拒之,谓:拜师受术时,曾立誓不为牟利。如获巨金,恐所受之术即不灵。凡属中国社会此一类奇异功能,皆出秘传,皆不为牟利。此又是心理学上的一大问题,苟为牟利,即不传,得传亦不灵。”
著名苗族作家沈从文在他的一篇文章里写道:“经过辰州(今沅陵),那地方出辰砂,且有人会赶尸。若眼福好,必有机会看到一群死尸在公路上行走,汽车近身时,还知道避让在路旁,完全同活人一样。”
施蛰存在《祝由科的巫术》一文中写道:“湘西这一带,……如果有人死在外乡,无法运棺材回故乡安葬。因此,唯一的办法,便是请祝由科带死人走回家。祝由科画一道符,贴在死人额上,念了咒,摇着一个摄魂铃,死人就会跟着他走。带死人回家,必须在深更半夜,一个祝由科后面跟着一个或几个死人。走到天色将明,就得投奔当地祝由科的家。死人走进门,就靠在门背后。不能让他躺倒,一躺倒就破了法术,第二夜就不能走了。死人在路上走,不能给生人看见,一看见他就倒下,也不会走了。所以祝由科一边走一边摇铃,叫人让开躲避。因此我劝你不要走得再远,怕会碰上。”
根据一些调查材料,我们发现,在湘西一带确实流传着有关赶尸的传说,而且有的也说得活灵活现。一般而言,赶尸是湘西的巫师的一种法术行为,到了清朝时期,道士也能够赶尸。赶尸,往往是3—5人赶一具尸体,其中一人背一根外裹毛皮,长约两尺的木棒,走在尸体的前面,尸体头戴斗笠,跟着这根木棒行走,木棒停止,尸体也就不动。举行法事前,巫师要念咒画符,并在尸体上贴上符咒,再念咒语,尸体就可以自行行走。行进时,还要有一到二人走在最前面大约一里路左右,专门负责通知往来行人,说后面有“矮骡子”来了,或者也有大声叫喊:“畜生来了,请让一下路!”据说,尸体在行进中不能被外人撞着,一旦撞上,尸体就很难再次启动。另外,打前站的人还要对路边的哭声加以劝说制止,据说,如果尸体听到哭声,就会倒下,他会以为自己已经到家,就不会再走了。
赶尸,一般是夜间进行的,夜行晓宿,以免碰到别人。如果路程太远,一夜走不到,就会到一些专门的店里歇宿。住宿时,将尸体安排到大门的后面,让它坐在一张大椅子上,斗笠也要依然戴着。如果遇不到专门的店,就只好将尸体藏起来,不让阳光照射,也不能让别人看见。同时,还要注意看守,以免老鼠或其他的动物咬坏尸体。
据我校的一位老师说,他的伯父以前就曾经赶过尸,而且,一次还能够赶几个。知识这位巫师已于前几年去世,但这位老师还有一个堂哥据说也学过赶尸的法术,知识道行较浅,只能运用法术让尸体站立起来,却不能使它走动。这些有关赶尸的事象,目前还处于传说阶段,谁也没有亲眼见过。
巫蛊之术,不绝于史。西周时期的《周礼·秋官》:“庶氏掌除毒蛊,以嘉草攻之。”又《左传·宣公二年》载:“晋里克有蛊疾。”西汉时,巫蛊已经盛行于宫廷。汉武帝时期著名的“巫蛊之祸”,导致数千人的死亡。而汉唐以降,巫蛊之说日益兴盛,至宋代时,巫蛊多传于福建沿海各省,至明清时代,又传说西南各地亦盛行巫蛊之术。到了清代和民国年间,又传说在湘西苗族地区依然盛行巫蛊之术。尤其是一些湘西旧时的地方志记载,更加重了这种流言的传播。
如清代《乾州厅志》卷七云:“苗妇能巫蛊杀人,名曰‘放草鬼’。遇有仇怨嫌隙者放之。放于外,则虫蛇食五体,放于内则食五脏。被放之人或痛楚难堪,或形神萧索,或风鸣于皮肤,或气胀于胸膛,皆致人于死之术也。将死前一月,,必见放蛊人之生魂,背面米医物,谓之‘催药’。病家如不能治,不一月人即死矣。闻其法,不论男女皆可学。必秘设一坛,以小瓦罐注水,养细虾数枚,或置暗室床下土中,或置山僻径石下。人得其瓦罐焚之,放蛊之人亦必死矣。放蛊时,,有能伸一指放者,能戟二指放者,能骈三指、四指放者。一二指尚属易治,三指则难治,四指则不易治矣。苗人畏蛊,不学其母法,唯苗妇暗习之。嘉庆以前,苗得放蛊之妇则杀之。嘉庆以后,苗不敢杀妇,则卖于民间。民间亦渐得其法。黠者遂挟术以取利。”
《乾州厅志》叙述的是有关放蛊前后的一般概况,而清代《永绥厅志》卷六则对放蛊妇女的特征进行了更详细的记载:“真蛊妇目如朱砂,肚腹脊背皆有红绿青黄纹,无者即假。真蛊妇家无有毫厘蛛丝网。每日又须置水一盆于堂屋,将所放之虫蛊吐出,入水盆食水,无者即假。真蛊妇平日又必在山中,或放竹篙在云中为龙斗,或放斗篷在天上做鸟舞,无者即假。真蛊妇害人百日必死,若病经年,即非受蛊。”正是因为这些白纸黑字的记载,使得湘西苗族的巫蛊之术被人们愈传愈神,愈传愈恐怖,以至于使人们往往谈蛊色变。
其实,有关苗疆放蛊之说,实为一种讹传。对此,石启贵先生早就为此郑重声明:“查妇蛊之说,本无凭考,证据乌有,妄传斯说,无异空造海市蜃楼。观夫一般巫觋为业,安神坛供香火,演乐行法,震动天地,尚无灵法,况此愚妇,焉能有是妙术耶?”
不过巫蛊之说,除了苗族地区以外,其他地区也多有传说。自汉代以来,全国各地几乎都有关于巫蛊的传说。这里仅仅举几个事例:
朱生依仁,工书,广西庆远府陈太守希芳延为几室。方盛暑,太守招僚友饮。就席,各去冠。众见朱生顶上蹲一大蛤蟆,拂之落地,忽失所在。饮至夜分,蛤蟆又登朱顶而朱不知。同人又为拂落,席间肴核,尽为所毁,复不见。朱生归寝,觉顶间做痒。次日顶上发尽脱,当顶坟起如瘤,作红色。皮忽迸裂,一蟆自内伸头,瞪目而望。前二足踞顶,自腰以下,在头皮内。针刺不死,引出之,痛不可耐。医不能治。有老门役曰:“此蛊也,以金簪刺之,当死。”试之果验,乃出其蟆。而朱生无他恙,惟顶骨下陷,若仰盂然。
又有周明高者,盖巫者流,素习河南教,亦能驱制邪怪。一夜,见有猫入其家,知其为蛊,急以符咒制之。持而执诸瓮中,令不得去。明日,其家人咸至,踪迹猫所在。周问:系其家何人?初不肯言。以实系生猫逸走对。周笑曰:“猫在瓮中耳,汝自取之。”其家人启视瓮,猫大涕泣,欲出之不得。其家人始以实告,盖其少媳也!因长跽哀怜,涕泣求生命。周不许,曰:“吾为众人除害耳。不杀,将复为害于人,吾宁得罪一人,而不忍贻害于千万人也。”其家人泣而去。因以沸汤灌之,猫遂死于瓮中。闻蛊家少媳,是时四体糜烂,血肉淋漓,遍满床榻以死云。
这里,我们顺便给大家讲一点治疗巫蛊的古代咒语。宋朝有个文人叫洪迈,他在《夷坚志》补卷23中有一则解蛊毒的咒语,据说还流传到日本,影响比较大。其咒语是:“姑苏啄,磨耶啄,吾知蛊毒生四角,父是穹隆穷,母是舍耶女,眷属百千万,吾今熟知汝。摩诃。”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巫蛊是一种令人生畏的巫术。从远古到如今,流传着许许多多关于巫蛊的传说。有些人对它深信不疑,培植它,利用它;有些人畏惧不已,仇视它,远离它。它像一个幽灵,游荡在世界上,令人谈蛊色变。就是在古代中国宫廷中,巫蛊也曾搅得宫廷日夜不宁。巫蛊,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说它没有,在一些人心中它又的确存在,说它存在,又拿不出什么真凭实据。直到今天,人们仍然对巫蛊事件抱着将信将疑的态度。我想,在不太久的将来,人们一定会对这一人类文化之秘有比较透彻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