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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吉首大学素质通识课程管理办法
2016-09-21     (点击: )

为了推进素质通识教育课程改革,加强素质通识课程资源建设,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结合素质通识课程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素质通识课程的教育目标

基于素质教育的基本目标,按照素质教育的内容要求,通过模块化的课程资源建设及其合理开设,推进素质教育中的课程教学改革,搭建有效的素质通识教育课程平台,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从而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的提高。具体地讲,就是要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培养人文关怀、提高人生修养、培育艺术情趣、促进身心健康;就是要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掌握科技基础知识、养成科学态度与方法、培养科学精神与品质、提高科学生活的素质和能力;就是要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训练创新思维、掌握创新理论、善于创新研究,提升创新实践水平;就是要培育学生的具有本土特色的务实作风,了解多民族概况、掌握宗教常识、培育全球化和文化多样性视野,认识地方历史与文化,能够继承学校优良传统。

二、素质通识课程的开设原则

1、目标引导。素质通识课程开设以素质教育的目标为引导,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外延和内涵的要求,增强其针对性和目的性。

2、模块组合。素质通识课程开设根据素质教育的目标规格进行模块组合,包含德、智、体、心、美等方面的教育内容,体现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务实作风等素质要求。

3、讲究实效。素质通识教育课程以提高学生素质为根本标准,按照素质教育的分类、内容的要求,实施教学,体现素质教育的特点,注重促进学生素质。以知识为基础,以心智为重点,以习惯行为为关键,促进综合素质协调养成。通过改革创新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高素质通识课程质量。

4、分类开放。素质通识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放,同时根据学生学科专业背景和学历阶段差异,体现不同学科类别和学历阶段的不同要求,遵循素质教育中教育为重点、循序渐进的规律。

5、重在建设。素质通识课程开设重在建设,坚持标准。凡开设课程必须具备基本的条件(主要指课程内容及大纲),要在教学中不断充实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手段和方法,改善教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素质通识课程要保证基础,结构合理,逐步增设,宁缺毋滥,优先开设基本课程,逐步增加课程总量,不断充实课程资源;培育特色课程资源,启动实施“示范课程计划”。

三、素质通识课程的结构分类

课程属性

课程类别

课程内容

人文精神类

人文关怀

人生修养

身心养成

艺术情趣

科学素养类

科技基础

科学态度与方法

科学精神与品质

科学生活

创新能力类

创新思维

创新理论

创新研究

创新实践

本土特色类

民族概况

宗教问题

地方历史与文化

学校传统

四、素质通识课程的管理与考核

1、组织:素质通识课程由素质教育中心管理,教务处教务科负责提供技术平台支持,实行学分制管理,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门课程计26学时。除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音乐鉴赏、戏曲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艺术导论等艺术情趣类课程每门课程为2学分外,其余类别课程均为每门1.5学分。

2、申报:素质通识课程由素质教育中心分学期分别组织申报、评审。素质教育中心每学期期末公布下个学期基本课程目录作为选课依据,各学院及其它部门组织具有教师资格的高水平教师按要求统一申报,申报素质通识课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符合素质通识课程模块结构的分类范围和开设要求,鼓励教师根据《吉首大学素质通识课程指南》(附件1)选择申报课程,也可以自主申报。申报课程具有系统的课程内容,完整的教学大纲,成熟的讲稿,可行的教学手段、方法和条件,符合素质通识课程的普识性、易受性和养成性的教育特点。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素质通识选修课的要求,利用学科优势、专业优势、师资队伍优势挖掘素质通识课程资源,科学、合理地遴选一些具有普识性、易受性和养成性的课程。各学院开课情况将作为年度教学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②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的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特殊人员申报素质通识课程必须素质教育领导小组批准。鼓励高职称、高学历、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申报素质通识选修课程,严格限制助教职称教师申报素质通识选修课程,以提高素质通识选修课的水平。

一般应具有相应的学术专业教学基础,但不得以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的相同课程申报素质通识课程,素质通识课程必须着眼于学生素质的养成。

素质通识课程原则上每位教师一学期只能申报一门,特殊情况须报素质教育领导小组批准。

承担过素质通识课程教学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开设。

⑥为拓展学生课程学习的空间,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开通数门网络通识课程供学生选修。

3、评审:素质通识课程首先由各学院及其他部门按学校要求进行初核后统一组织申报,由素质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后立项开设,并行文公示。

4、教学管理与考核:

素质教育中心(张家界校区教务办)对审核通过的课程统一进行排课,并给各位任课老师下发教学任务书。

开设的素质通识选修课须有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没有正式出版的教材可暂用自编教材或讲义。严格禁止“无教学大纲”、“无教学计划”、“无教案”的“三无”课程进入素质通识课程课堂。每学期上课前,任课教师应向素质教育中心提交授课计划书。

任课老师调停课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素质教育中心(张家界校区报校区教务办)提出申请,经同意以后方可调停课。除特殊情况以外严禁临时以电话或者口头性的方式调停课。未经同意调停课的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④素质通识课程的任课老师应严格课堂纪律和考勤制度。选课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参加考核。

每学期素质通识选修课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学生成绩,并向素质教育中心(张家界校区教务办)提交学生成绩记分表。

⑥素质通识课程考核由素质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也应将素质通识课程的管理纳入日常教学管理之中,进入本学院的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协同素质教育中心(张家界校区教务办)一起做好素质通识选修课的常规教学检查和考核。考核采取教学督导团专家听课、学生座谈、检查相关教学材料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其它教学资料是否完备;教师的教学态度是否端正;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得当;教师的教学效果是否良好。

⑦考核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以学期为单位,评优比例不超过学期课程数的20%。考核结果将与课时酬金、课程申报、课程建设资助以及教材出版资助等挂钩。

5、待遇:素质通识课程课时计入教师年度总课时量;素质通识课程课时酬金按照优质优酬的原则,由素质教育中心按教师实际上课时数结合职称系数(教授1.4,副教授1.2,讲师1.0)、课程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的课程在基本课酬基础上上浮10元/节)、上课课时数进行发放;素质通识课程享有同专业课程等其他课程一样的建设待遇,学校对素质通识课程建设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6、开设:素质通识课程按学年度分学期开设;每学期课程开设要充分考虑在校学生的特点有所差别;鼓励教师按要求开设新的素质通识课程;素质通识课程教学计划由素质教育中心编制公布,一经实行,不得随意更改。

五、素质通识课程选修

1、素质通识课程进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通过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选课。

2、非艺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选修满11个以上学分的素质通识课程方可毕业,即:人文精神类3.5学分(其中必须选修人文精神类中的艺术类属性课程并取得2个学分),科学素养类3学分,创新能力类3学分和本土特色课程1.5学分。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等艺术类专业学生只需修满10.5个学分即可毕业,即:人文精神类3学分(可修也可不修艺术情趣类课程),科学素养类3学分,创新能力类3学分和本土特色课程1.5学分。

3、专升本学生需修满3门课程(课程类别、学分不做具体要求)

4、为规范课程教学管理,学生在大学最后一学期不允许选修通识课程。如确因特殊情况没有修完通识课程学分的,原则上只能选修开设的网络通识课程。

5、网络通识课程选课方式与普通选课方式相同,需在教务处青果系统中进行选课。学分按照学校素质通识课有关学分认定。网络通识课程不安排统一上课时间、地点,学生根据自己时间,在课程开放时间内通过网络在线自主完成所有学习任务(含听课、作业、讨论及问答、考试等)。

6、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和职业资格考试免修素质通识教育课程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免修学分的认定工作由素质教育中心负责,学生需提交免修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7、原则上每门课程须有40个学生选修方可开班,一些技能类课程可酌情放宽限制。

六、张家界校区素质通识课程的申报、审核、教学与管理委托张家界校区教务办按照本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其实施情况向素质教育中心报告备案。

七、本管理办法修订后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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